(一)调解材料
需调解案件由调解申请人向成都国力民商事调解中心提交调解需求,提供真实、合法、充分的调解案由,对于调解需求不明确、调解案由存疑的案件,成都国力民商事调解中心有权核实具体情况。
自然人申请办理调解,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、户籍证明、婚姻证明、抵质押财产权属证明、合同或其他金融借款材料、调解申请书等调解材料。若存在委托他人办理调解事项等情况,应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、受托人身份证明(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应当提交前述材料及结婚证)。
机构申请办理调解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股东会(董事会)决议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、机构授权委托材料(介绍信)、抵质押财产权属证明、合同或其他金融借款材料。
(二)办理调解事项
成都国力民商事调解中心认为各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材料真实、合法、充分,各方当事人缴纳登记费后,自收到双方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。对于机构类批量型案件,自收到机构申请材料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,每周向机构进行阶段性反馈。
(三)技术服务及收费标准
技术服务标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《调解程序规则》《成都国力民商事调解中心员工守则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。
收费标准:收费事项依照《成都国力民商事调解中心收费标准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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